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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1〕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华北黄淮等地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2号)要求,为确保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落到实处,现将《2011年中央财政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2011年中央财政小麦抗旱浇水
补助资金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6日常务会议精神,中央财政对我省小麦抗旱浇水给予补助。为确保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补助内容和标准
  在返青期,每亩受旱小麦普浇一次返青水,受旱弱苗增施一次返青肥,没有水浇条件的麦田进行镇压、喷施抗旱剂等,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对受旱小麦抗旱浇水和镇压划锄给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和操作办法
  (一)补助发放方式。各市农业、财政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县。由县政府组织财政、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确定具体的补助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二)补助资金兑现到户。各有关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确定)的补助资金,抓紧制定小麦抗旱浇水补助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备案。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各县(市区)的补助资金数量、抗旱浇水面积、具体补助方式等情况的汇总材料于2月9日前分别报至省农业厅财务处和种植业管理处。补助兑现要实行登记备案,受益农户要签字确认,并张榜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级财政、农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抗旱浇水措施落实到田。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浇水追肥,保苗促根;镇压划锄,保墒增温”的技术路线,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受旱地区和受旱作物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肥水,因地施策、因时施策、因苗施策,大力推进科学抗旱。对有水浇条件,越冬苗情较好的受旱麦田,日平均气温稳定在3℃以上、晴天午后小水细浇;有水浇条件但越冬苗情较弱的受旱麦田,浇水的同时适当追肥,划锄保墒;对没有水浇条件的地块,进行划锄镇压,或喷施抗旱剂、叶面肥。受旱麦区落实浇水保苗补助资金时,要配发一张明白纸,农技人员分片包村,指导农民因时因苗抗旱浇水保苗。各地要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和农机具的作用,精心组织当地水利抗旱服务队、农机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服务组织,解决农村抗旱浇水劳动力不足问题,提高抗旱浇水效率,确保抗旱浇水措施在3月上旬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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