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等6个扩权县(市)科技局,郑州、洛阳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深入实施,根据《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实施要点》(豫科[2007]170号)、《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2008]79号)(www.hnkjt.gov.cn)的精神,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决定联合开展2009年度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示范企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省辖市(或扩权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评审。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将申报书及相关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到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政三街4号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社发处
邮 编:450003
Email:shfzkjc@163.com
联系人:李锦辉 吕华山
电 话:0371-65958021(李锦辉) 65967328(吕华山)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推荐部门:
(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河 南 省 科 学 技 术厅 制
填 报 说 明
1.凡申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均须填报《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省辖市科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3.“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两份一并报送。
4.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电子文档一份(word格式)。
5.“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项目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目标明确,内容重点突出,技术路线清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6.“申报书”及附件中引用的名称、数据等内容均应标明出处,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外文缩写应注明全称。
7.“申报书”中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附件及证明材料等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4号宋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