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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省级民营科技园区:
  近年来,全省民营科技园区快速发展,已成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载体。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全省民营科技园区统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决定建立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统计制度》(试行)
     2.《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季度统计报表》(略)
     3.《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统计汇总表》(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件1、
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统计制度

  一、统计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民营科技园区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了解和掌握全省民营科技园区发展状况,为更好地指导和服务民营科技园区的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统计范围
  本统计制度的调查对象为: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内企业。
  三、统计原则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在遵循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前提下,本统计制度遵循如下原则:①可操作性原则。统计指标设置尽可能简化,以主要指标为主,便于数据采集和企业填报,最大限度地反映我省民营科技园区的真实发展现状。②可比性原则。统计指标设置参照国家统计局、科技部《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在统计口径上与国家表格尽量保持一致,以使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数据与国家发布的河南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数据相吻合,与其他省市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数据具有可比性。③与实际相结合原则。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设计制定了我省民营科技园区统计报表。
  四、统计内容
  民营科技园区统计制度设计有《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季度统计报表》和《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年度统计汇总表》(由园区管委会填写)两种表格,具体统计指标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五、统计期限
  民营科技园区统计包括季度报和年报。季度报的报告期为每年一个季度为一个统计周期,在每季度的下个月10日前完成季度报汇总、上报工作。年报的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末前省级民营科技园区完成年报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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