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河南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名主要完成人;
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第九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中原学者”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专业5名以上(含5名)院士联名推荐。
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把关,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推荐,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一条 “中原学者”的评审机构是河南省“中原学者”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中原学者”获得者人选;
2.参与对获得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中原学者”培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中原学者”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4.不属于培养范围。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和记名表决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确定参加答辩的侯选人;第二步候选人到会答辩、确定获得者。候选人和获得者的比例为2:1。
每位申请者须由两位以上评委主审,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获得者。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中原学者”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中原学者”获得者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