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原学者”遴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原学者”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中原学者”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原学者”旨在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科技人才的资助,发现、选拔、培养和造就一批我省的院士后备人才。
第三条 “中原学者”工作目标和范围: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人才政策引导与资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到2010年,造就15名“中原学者”。
第四条 “中原学者”每年评审一次,每次最多评出5~7人。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五条 “中原学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中原学者”的评审。
第六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推荐
第七条 “中原学者”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第八条 申请者应在河南省所属单位工作并同时具备下面第一款所列条件和第二款所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
3.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同时具有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
4.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仍然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5.申请者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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