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做好科技系统R&D资源清查工作,进一步明确R&D资源清查填报对象并核实名录信息,为开展调查提供依据,根据《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方案》和《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科技系统摸底调查方案》要求,现将我省科技系统摸底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的目的
摸清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现行常规科技统计范围之外从事R&D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清查填报对象并核实名录信息,为布置清查报表、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二、摸底调查的工作内容
根据科技部下发的摸底调查单位名录库,组织摸底调查单位填报科技(科研)活动情况表(见附件),并对表中信息进行审核。
三、摸底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摸底调查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科学研究业(75)中除县级及县级以上的研究机构外,中央属、省属单位或者人员大于等于20人的单位;
(二)专业技术服务业(76)中隶属于中央和省属的企事业单位;
(三)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7)中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四)地质勘查业(78)中隶属于中央和省属的企事业单位。
属于下列常规科技统计范围的单位,不进行摸底调查,直接作为R&D资源清查的调查对象,但需核定基本信息。核定工作通知将另行下发。
(一)政府办独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包括已转制机构);
(二)政府办独立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包括转制机构);
(三)综合技术服务业(包含气象、地震、测绘、环保等)有R&D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各级经济实体所属的企业型转制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及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摸底调查的内容及表式
摸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当年是否开展了或委托外单位开展了科技(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是否有专门的科技(科研)机构或组织,是否有用于科研目的的固定资产,是否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过专利申请,是否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科技论文或出版过科技专著,是否向国内外购买过技术资料或关键设备,是否进行过技术改造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