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卫办科发〔2011〕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西安医学院,延安大学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精神,陕西省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为了加强培训工作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省卫生厅制定了《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 刘志红
电 话:029-87341740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精神,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和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使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的所有院校、医疗机构和培训学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培训是指对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学员通过系统的全科医学理论、医学基础、临床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学员热爱、忠诚农村卫生事业的精神,能独立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转诊、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成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队伍中的优秀业务骨干,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农村卫生服务需求。
第四条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万名医生培训项目的管理由各参与院校全面负责,包括学员的理论教学和实践培训过程中的学员管理和教学管理、实践培训基地的选用及工作安排,并为学员提供培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