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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 件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职责,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河南省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与评价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经费保障和审计对象

  第三条 成立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厅长任厅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条财处、纪检监察室为成员单位。内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内审办公室),负责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内审办公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科技厅内部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厅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审计机关和上级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厅预算支出计划。
  第六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对象是:
  1.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2.岗位变动(提拔、调离、轮岗、免职、退休等)的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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