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检查廉洁从政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检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的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二)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外定居等规定;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和在住房上的以权谋私行为;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据中纪委《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通报》的要求,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严格执行审批标准和程序;加强对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检查和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违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程序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确保权力运行依法、公正、透明。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领域的监督。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评定、科技人才选拔、科技职称评审和科技先进评选等,都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都属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对此,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科技管理活动中的廉政规定,贯彻科技部颁发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规范,结合科技厅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廉政规定,制订科技厅纪检监察部门科技管理活动监督的实施办法,加强科技管理活动中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六)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益。认真剖析典型案件,查找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研究案发特点规律,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五、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