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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潭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湘潭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
  (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第三产业项目;
  (五)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课题研究到开工建设前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课题调研、项目规划、项目储备、年度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咨询、评估和报批,建设资金的筹措,以及属于项目前期工作范畴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
  市前期办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提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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