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促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质量提高,改善农村分散式供水水质卫生状况,切实保障卫生防病效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㈠项目范围
对省下达给我市的160处集中供水工程和5处分散式供水点进行基本卫生状况调查和水质卫生监测。
㈡项目内容
1、对已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调查监测重点内容: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等;水质监测情况,每监测点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内各检测1 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样各 1 份,监测指标为
全国爱卫办《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规定的20项必测指标。
2、对农村分散式供水点调查监测重点内容:水源类型、覆盖村数、饮用人口等;每监测点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内各检测1 次,每次采集农户家庭储水器中饮用水1份,监测指标为
全国爱卫办《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规定的除消毒指标外的其他19项必测指标。
3、水样监测与评价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三、项目组织实施
㈠组织领导
市爱卫办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制订项目技术方案,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㈡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1、项目区县(张店区、沂源县)卫生局成立由爱卫办为主的工作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的技术组,制订本区(县)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项目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县)的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工作,按时上报调查监测结果,保存原始资料备查。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除项目区(县)以外的调查监测任务,并负责全市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分析、撰写技术报告等工作。各有关区(县)要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搞好综合协调,保证项目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