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1]20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农工委卫生处,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属各学校:
春季是流行性感冒、水痘、麻疹等各种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根据卫生部通报,我国流感正处于流行高峰。同时,由于气候异常等各种原因,手足口病发病时间较往年明显提前。近期,我市部分区县水痘疫情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目前正值学校开学之际,为做好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学校、托幼机构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防控措施的落实。要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互相沟通,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做好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常见传染病防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春季卫生防病工作,把当前春季传染病防制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传染病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淄博市中小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因病缺课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配齐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防制、疫情报告管理、学生晨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制度,做好各项卫生防病措施落实和管理工作。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防控学校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要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并组织切实落实,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监护人带领儿童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