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吉市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下旬,我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目前是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健康需求,促进各项防疫工作措施的落实,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灾之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根据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洪涝灾害防病技术指导手册》(第二版)的要求,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结合,点面结合,清消结合,防治结合”的工作思路,全面做好环境清理与消杀、杀虫灭鼠、饮用水监测与消毒、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确保灾后不出现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和各种传染病,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各级卫生部门具体实施的原则。把灾后卫生防疫作为各级政府灾后重建的主要工作来抓,由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以重灾乡镇、村屯为重点,卫生防疫工作全覆盖的原则。重灾乡镇、村屯要由市、县卫生部门派出的卫生防疫小组依托省专家组的技术指导,全面推进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其它受灾区域由县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专门力量,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环境消杀和卫生防疫。
(三)坚持环境治理、防病消杀和食品安全监督并重的原则。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要以环境卫生清理为前提,突出做好环境消杀和传染病防治,切实加强饮食饮水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在人群集中区域的淤泥、垃圾、粪便、死亡动物尸体、受污染的食品与水源是滋生疫情的最大隐患,环境卫生清理是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首要措施,也是实施有效消毒、杀虫的基本前提。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坚持组织专门力量与发动受灾乡镇、村屯群众相结合,以清除淤泥、垃圾、粪便和农村卫生厕所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畜牧部门负责灾区死亡动物尸体的收集与无害化处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指导灾区灭鼠和卫生厕所修建。8月20日前要完成受灾乡镇、村屯人群集中区域的淤泥、垃圾、粪便、死亡动物尸体的清理和灾区集中人群区域临时无害化公厕的修建工作。10月末前完成灾区村屯以户为单位的粪便分离式卫生厕所的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