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灾后土地复垦和灾区恢复重建用地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灾后土地复垦和灾区恢复重建用地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灾后土地复垦和灾区恢复重建用地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灾后土地复垦和灾区
恢复重建用地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发挥国土资源的保障作用,迅速开展对灾毁土地的复垦,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采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途径,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毁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做好灾区重建建设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为迅速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受灾土地复垦的基本原则。

  1.对永久性损毁的耕地,按相关规定,一次性核减原有耕地面积。

  2.对严重损毁的耕地,申报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向省或国家争取专项资金实施整治。

  3.对轻度损毁的耕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农民自行复垦。

  (二)保障灾后建设用地的基本原则。

  1.遵循规划,原址重建的原则。农民住房已经损毁,原宅基地符合灾后重建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原址重建。

  2.因地制宜,异地重建的原则。农民住房已经损毁,原宅基地受水灾、次生灾害影响的,可异地选址。
  3. 城乡统筹,城内安置的原则。对通过以上两种方式不能安置的群众,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在城镇内安置。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朱淳副市长为组长,由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吉林市灾后土地复垦和建设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由局长刘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