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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
  按照省科技厅等九部门关于《河南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科〔2007〕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2010年在我省企业中开展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辖市科技局(包括6个扩权县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管理。请按照《实施方案》中创新型企业的示范、试点要求,组织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及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或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二、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洛阳两个国家级高新区限推荐备选企业5家,其他省辖市、省级高新区限推荐备选企业3家,6个扩权县限推荐备选企业1家。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8月18日在河南省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开通,企业书面材料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打印,上报纸质材料3份,A4纸书籍式装订;推荐单位上报汇总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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