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厅人事处、河南省工程系列高评办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按照省职改办《关于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报送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式2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经省职改办审查并签字盖章的《河南省2010年度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以省辖市、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统一出具)。
3.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常称《评审表》,B5纸格式)1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40份(参加答辩人员5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6.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 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评审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查档证明并提供人事档案。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及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同行专家认定评价材料,科研计划项目或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