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河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精神,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09]120号)要求,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保证河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河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一、清查范围
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安排和使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商务、畜牧、农机、移民办等部门和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特大防汛资金、特大抗旱资金、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重大动物免疫疫苗经费、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化发展资金等。
三、政策规定
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需要由有关主管或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交办法》(财政部第53令)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