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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领导小组在本地相关部门和各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含省直管县),严格审核、如实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于7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省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部门、市县和检查方式,协调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重点检查的部门、市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总数的50%。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零问题”、“零申报”现象的部门、市、县,确定为省级重点检查对象,如在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市、县进一步整改。
  每个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2名(其中1名为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于7月10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适应专项检查工作的抽调人员,要予以退回,并对相关成员单位予以通报。省级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带队检查,省财政厅组织人员配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
  (四)省级汇总整理核实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省级领导小组听取各成员单位重点检查情况汇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核实,对表内、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形成汇总报表按时报送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部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有关工作。
  (六)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市级领导小组、有关县级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级领导小组。省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省级领导小组将于10月底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分析、全面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晰责任,以备后查;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对尚未整改的问题,要尽快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通过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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