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公布全省涉及交通和车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
(豫财办综[2009]40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交通运输局、监察局、政府纠风办、审计局:
为规范交通和车辆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
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财综[2009]6号)的要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联合对全省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保留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项,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34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收费项目清理结果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跟踪问效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清理结果的贯彻落实。
附件:1、保留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各地自行设立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乱收费项目
二00九年五月
附件1
保留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3项)
中央管理10项
部门 收费项目
公安(6项) 机动车牌照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驾驶员证照费
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机动车驾驶员报名考试费
交通(1项)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农机(1项)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技术监督(1项) 计量收费(含出租车计价器、车速里程表检测)
环保(1项) 环境监测服务费(机动车辆噪声检测)
省管理3项
部门 收费项目
公安 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