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精神,为加快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强力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现就申报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工程目标。紧紧围绕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目标要求,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二)公平示范。打破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所选项目在本行业和区域内具有示范性。
(三)奖优扶强。向校企合作开展较好、成效突出、技能振兴措施得力、体制机制创新效果好的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办学条件好、规模大、质量高的学校。对特别突出的培训机构可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建设项目。
(四)分级负责。项目建设由省和地方共同承担,地方为主,省财政作为引导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市、县要积极配套,鼓励行业部门、企业和社会其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二、项目计划内容及基本条件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项目
包括10个年培训能力5000人以上、36个年培训能力3000人以上、60个劳务输出基地县建成年培训能力2000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基本条件:
1、申报年培训能力5000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现有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培训机构整体和骨干专业与当地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在省内学校专业建设中形成品牌效应,发挥示范辐射作用。(2)具备较完善的办学基础。学校占地面积80亩以上,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6万平方米(生均20平方米)。拥有较好的实训场所和设备,实训课程教学时间占50%以上。(3)“一体化”教师占40%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5%以上。(4)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以上。
2、申报年培训能力3000人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现有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培训机构骨干专业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2)具有较好的办学基础和教学实训设施设备。学校占地面积60亩以上。(3)“一体化”教师占30%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5%以上。(4)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以上。
3、申报年培训能力2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1)劳务输出基地县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培训机构骨干专业与当地劳务品牌和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2)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实训场所及设备。实训课程开出率50%以上。(3)全日制学历在校生规模500人以上,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0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