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
委属有关单位和委机关相关处(室),建管中心、财管中心、各项目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建设部、
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0]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坚持先进科学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依托成立的“郑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对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服务。对各个项目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拨付”,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相互制约,有效分离,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三、严格落实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把上级关于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一)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要有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二)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或者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永久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
2、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3、如情节严重,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四、认真做好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将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严格把关,认真评价。
五、实行合同“双签”制度。充分发挥“郑州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督导领导小组”的廉政督导作用,坚持落实《督导工作制度》,做到工程前期、工程开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廉政监督“三个同步到位”。大力推行《廉政合同》与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服务合同同时签订制度,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干部廉洁、工程优质和施工安全。各有关单位将上述合同、责任书(各一份),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报委优化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