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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对属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商业聚集区、车站周边地区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落实每日自查、每周互查、每季度全面排查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是全市“守护中原”冬季消防安全百日决战行动的深化和拓展,也是应对当前严峻火灾形势,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稳定大局的有力载体。各单位要将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摆上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动员一切力量,形成声势,抓出成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领导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推动排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扩大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跟踪报道排查整治行动,曝光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组织消防宣传志愿者深入车站、码头、车间等各类场所,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宣传。要针对驾驶员、船员、商户代表、商场服务员、车间工人和加油站员工等从业人员实际情况,通过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常识,学会一旦发生火灾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如何逃生自救。
  (三)督导检查,跟踪督办。市交通委将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各单位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单位、本行业清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30日前,各单位将工作小结报委清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明责任、落实追究。凡行动流于形式、部门配合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市交通委依纪进行责任追究、通报批评。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和监管企业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在明确监管责任范围的基础上,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单位分别于每周五下午17点前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报清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7178840,传真:67885906,联系人:王鹏飞)。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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