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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各单位要在2010年12月1日前排查出本单位、本行业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作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落实领导分包进行跟踪督办。市交通委根据全系统排查整治情况,列出十大消防安全隐患,实行党政领导分包督办责任制,限时解决。
  (二)各单位要对在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按照《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工作十严禁》(附件4)的要求开展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施工现场是否根据工程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是否设置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二是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伙房分开设置,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三是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明火动用审批程序;四是严格执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规定,落实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工作;五是施工单位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导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
  (三)各单位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二是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四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五是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六是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物内燃放烟花;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四)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应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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