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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国家863、科技支撑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
  3.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5.环境保护、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民生领域的新产品;
  6.结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新产品。
  (四)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
  2. 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 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的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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