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新产品计划由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组织实施。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立项项目和重点项目。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与有关部门将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一、立项原则和支持范围
按照“十二五”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的整体部署要求,2011年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显著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新产品。
(一)立项原则
1.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高,具备国内领先水平;
(4)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
2.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2)属于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4)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支持领域包括: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型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现代交通、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核技术应用。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在以上十个领域中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显著促进和带动效应的领域。
详细内容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1)》。
(三)优先支持范围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