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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洛阳市已批准的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机构名单,请在ldj ldjck@163.com邮箱中下载。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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