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竟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帮助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更加比较充分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1年2月2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洛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进一步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职业的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