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实行上门服务联审联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书记毛万春同志《作风硬、洛阳兴》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打造全国一流、全省最优政务环境,把作风硬落实到提高素质、转变作风上,推动机关效能和执行力明显提升,现将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实行上门服务、联审联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的审批原则
为切实做到服务企业、方便群众,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今后凡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均实行行政机关(养老保险科)与经办机构(社保局相关科室)联审联批制度,各项业务的办理均在养老保险科即时受理审核完毕。对审批量超出30人以上的县(市、区)和企业审批业务实行联审联批上门服务制度。
二、实行正常退休联审联批和上门服务制度
由职工所在单位携带职工档案,提前一个月将次月到达退休年龄人员档案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由养老保险科会同社保局退休待遇审核科对职工退休条件等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实行谁审档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批责任制。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审核人分别签字后加盖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工退休退职审批专用印章,由用人单位送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待遇。审批时限为即时办理,企业和群众随到随办;30人以上业务上门服务。
三、实行特殊工种退休联审联批的前置审批制度
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实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和社保局相关科室联合审核、联合研究和预审预批制度(30人以上业务上门服务)。具体办理程序是: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前6个月,填写《洛阳市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汇总表》(一式四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科每半年组织社保局相关科室一同对企业申报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集体会审,会审结果经养老保险科和社保局相关科室集体研究确定汇总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审批通过的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反馈企业并在企业内部予以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按照预批结果按月到社保局相关科室办理待遇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