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郑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你们,并结合贯彻《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豫民[2008]1号)精神,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工
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工作,事关优抚对象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形象,事关国防和现代化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高度出发,强化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全力以赴,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切实把优抚医疗保障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加快实施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豫民[2008]1号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制定完善本地优抚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必须在2009年7月底前完成。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目标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卫生、财政部门上报有关情况,说明原因。
三、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建立机制
一是坚持全员覆盖,按照属地原则把优抚对象纳入当地相应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因地因人制宜,合理确定政府医疗补助标准,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待遇不降低。三是加强引导,制定优抚对象具体医疗优惠减免措施。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推行“一站式”结算机制。要认真学习和推广“一站式”结算机制,尽可能减少结算环节,方便优抚对象报销费用。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措施到位
各县(市)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多方筹措,建立机制,切实满足制度建设、政策运行的资金需要。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预算安排,建立优抚医疗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市)民政部门要从彩票公益金中合理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我市确定在新密市进行“一站式”结算服务试点,2009年6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定期上报本地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内容包括实施办法出台、享受各种保障的优抚对象人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投入与支出、存在问题等(填报表另附),按季度于每季度初上报。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定期督导、适时通报。各地工作成效将作为市财政局、民政局分配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