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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充实老年人优待的内容。
  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优化布局,逐步增加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切实保障发展老龄事业和开展老龄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老龄事业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建立以本级老龄委为依托的有关涉老优待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同级老龄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形成党委、政府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参与的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督查和奖励制度。
  (二)积极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宣传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和公益广告等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人节”(农历重阳节)庆祝活动,大力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将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
  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带头关爱老人,支持老龄事业,争做敬老模范,将党政干部的敬老爱老助老表现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公务员,要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作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敬老爱老助老观念,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活动,力所能及地为身边的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
  (三)认真抓好各项优待措施的落实。各级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部门职能和所负责管理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优待服务监督热线,及时受理老年优待方面的诉求,依法解决老年人举报和投诉的问题。
  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大督促协调工作力度,适时对各项老年人优待工作组织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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