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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对百岁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敬老补贴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贴标准,扩大敬老补贴发放范围。
  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老年人去世后,殡葬服务机构减免其火化费用。贫困老年人去世后,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准,免收火化费。
  (二)提供医疗保健优待,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额或部分资助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患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给予适当补贴。
  城市各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百岁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巡诊、送医、送药上门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离退休人员“病有所医”。
  (三)提供生活服务优待,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为老年人联署办理城市公交乘车优待证件,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在商业、服务行业中提倡对老年人优先、优惠服务,并将其作为评选优秀服务单位、优秀服务标兵的重要条件。在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老年人休息专座。积极鼓励和引导从事商业饮食的服务网点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照顾,并对行动不便的高龄、残疾、孤寡老人提供优先送货上门服务。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居民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新建或改造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要合理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户外活动设施。
  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在河南省境内长途汽车站和二等以上火车站乘车时,优先购票、乘车。长途汽车站应设立老年人候车室或候车专座。有母子候车室的火车站安排老年人进母子候车室休息,无母子候车室的火车站应在候车室设老年人专座。
  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优先办理登机手续和登机,省内机场应设立老年人候机专座,提供优待服务。无陪护老年人在办理登机手续和登机时,服务人员应予引导和协助办理。
  老年人在其拥有产权或承租的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享受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待遇。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进入公园,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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