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落实市政府有关救灾工作指示。
(六)灾情信息发布。由灾害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负责灾情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授权受灾县(市、区)民政救灾部门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二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迅即编发《救灾工作简报》,报市救灾办主任审核、签发,报民政厅、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厅,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气象局、粮食局、科技局、地震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民政局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三是从灾害发生开始直到灾情稳定期间,每2小时与灾区民政救灾部门联系一次,要求灾区民政部门每日9时前上报相关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害稳定,根据灾情随时编发《救灾工作简报》;四是局通信系统保证与灾区民政局、救灾办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七)开展紧急救助。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组织协调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政府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二是根据灾区政府申请,获悉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商市财政局向民政厅、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补救资金。接上级下拨的救灾应急补助资金通知后,商市财政局立即制定分配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三是向市政府提出动用市级救灾预算,待批准后,商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四是根据灾区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在灾区政府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五是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规范使用;六是随时落实市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八)评估灾情。由灾害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评估,向市政府报告评估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情况;二是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九)落实综合协调。由综合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根据受灾县(市、区)的请求和市政府指示,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救灾和支援灾区的事宜;二是随时落实市政府有关紧急救助的指示。
(十)组织救灾捐赠。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区或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二是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三是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四是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五是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十一)适时工作报告。由综合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获悉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二是每天或按照市政府要求,定期向市政府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报告总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