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紧急救助。由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协调组织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政府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二是根据灾区政府申请,获悉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商市财政局向民政厅、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补助资金。接上级下拨的救灾应急补助资金通知后,商市财政局立即制定分配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三是向市政府提出动用市级救灾预算,待批准后,商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四是根据灾区需要,在灾区政府或者民政救灾部门提出申请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五是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六是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县(市、区)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制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评估灾情。由局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灾害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评估,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二是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通报有关部门。
落实综合协调。由局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府指示,协调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二是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救灾工作建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救灾工作有关事宜。
开展救灾捐赠。由局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每2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二是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三是必要时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四是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市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五是定期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适时工作报告。由局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获悉灾情发生后5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二是每天或按照市政府要求,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救灾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报告总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6.4.3 启动一级响应,全局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一)应急指挥部、各处室及相关事业单位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调整补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救灾工作。
(二)获悉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以民政局名义向市政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慰问电(由综合组代拟慰问电稿,报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报送签发);二是建议市政府派出工作组(由综合组提出建议稿,报局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报送签发);三是建议市政府组织开展跨县区或者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由救灾捐赠组提出建议稿,报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报送签发)。
(三)获悉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由局领导带队、责任区工作组参加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由紧急救援组负责协调沟通组成工作组的具体事宜,报局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报送签发)。
(四)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市政府同意,发出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由救灾捐赠组完成有关文件,报局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报送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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