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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6.4 响应措施
  6.4.1 启动三级响应,救灾救济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获悉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局救灾工作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获悉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由救灾救济处负责代拟有关文件、灾情通报,报局领导签发,交局组宣处向新闻单位通报)。
  灾情信息发布。由救灾救济处处长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迅即编发《救灾工作简报》(或《郑州民政简报》编发),由市救灾办主任审核、签发,报省民政厅、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厅,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气象局、粮食局、科技局、地震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民政局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二是从灾害发生开始直到灾害稳定期间,要求灾区民政救灾部门每日9时前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根据灾情随时编发《救灾工作简报》。
  评估灾情。由救灾救济处处长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视情况组织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局领导;二是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或者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对灾情进行评估。
  开展紧急救助。由救灾办主任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根据灾区政府申请,获悉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商市财政局向民政厅、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补助资金;二是接省下拨的救灾应急补助资金通知后,商市财政局立即制定分配方案,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三是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动用市级救灾预算,等批准后,商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四是如有需要,按照救灾物资调拨程序,及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五是指导地方做好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救灾事宜;六是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县(市、区)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制定市财政或上级财政安排的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落实综合协调。由救灾办主任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府指示,组织承办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的具体事宜;二是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救灾工作建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救灾工作有关事宜。
  适时工作报告。由救灾办主任负责,报局领导审批。救灾工作开展后,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6.4.2 启动二级响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区工作组进入24小时紧急应对状态。
  获悉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局救灾工作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获悉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建议市政府组成工作组赴灾区(由综合组代拟建议稿,报送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救灾指挥部领导报送签发)。
  获悉灾情发生24小时后,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提出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收社会救灾捐赠。
  灾情信息发布。由局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害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一是负责灾情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授权受灾县区民政救灾部门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二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迅即编发《救灾工作简报》,报市救灾办主任审核、签发,报省民政厅、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厅,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气象局、粮食局、科技局、地震局等市直有关单位,民政局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三是从灾害发生开始直到灾害稳定期间,每2小时与灾区民政救灾部门联系一次,要求灾区民政救灾部门每日9时前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根据灾情随时编发《救灾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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