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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救灾救济处:0371-67170005 67181129
  传   真:0371-67178721
  电子信箱: zzjzjjc@sohu.com
  4.4 救灾装备准备
  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各成员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成员组在保障日常办公的同时,要维护好现有的车辆、计算机、摄(拍)像机等办公装(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5 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动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建立以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4.6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以市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定的避难场所。
  4.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在各专业技术部门宣传的基础上,根据省民政厅统一安排,适时组织自然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局救助力量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局系统人员学习应急预案,使所属人员做到预案清楚,分工明确。适时组织预案演练,达到指挥通畅,分工协作,行动迅速,各成员组也应当组织所属人员进一步学习和演练,提高救助专业能力。
  4.8 救灾技术准备。以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为依托,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应急通信和信息处理、应急救助等救灾技术支撑系统建设,确保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畅通,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数据。
  4.9 人力资源准备。根据预案,成立民政局防灾救灾突击队,及时实施有效救助。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郑州市气象局、地震局为自然灾害监测主要业务部门。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气象、地震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并负责全局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当在接到气象、地震部门或市政府应急办的预警预报后,及时通报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县(市、区)民政部门。
  各县(市、区)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由民政部门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的形式逐级上报。
  初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对于造成死亡(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民政局接到县(市、区)报表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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