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援组: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制定各项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要求灾区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并检查和督促灾区灾民生活应急措施的落实,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灾情信息组:负责按照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承担有关部门赴灾害现场评估灾情和召开灾情损失评估会的组织工作;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对外发布灾情。
救灾捐赠组:负责市内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市外救灾援助的联系与接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接受并解答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负责接待重要捐赠人士,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分配和公告救灾捐赠款物。
宣传报道组: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所需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员计划,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1.1 上级拨款和上级救灾资金预算。根据灾情,市政府(民政局)及时向省政府(民政厅)提出增拨救灾款的申请。救灾资金到位后,根据救灾救济总体方案逐级下拨。
4.1.2 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捐款捐物。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各界的捐赠接收。
4.1.3 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原则。一是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是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四是加工和储运救灾物资。救灾款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支出,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救灾款的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实物,都要将数额公开。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2 物资准备
救灾物资的筹集。市救灾物资仓储中心,适量存储棉被、棉衣、日用品、帐篷等日常急需物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各县(市、区)根据救灾工作的总体要求,搞好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保障:常规通信采取有线通信,常规通信中断后应急通信采取无线移动通信的方式。
信息准备:采集信息以文字、表格、图片相结合的方式,按照
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函[2008]119号)规定的等级与时间、格式,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有关灾情的可共享信息由应急办公室发布在救灾救济处信箱中。各级各部门加强日常练习,确保信息传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