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内发生的旱灾、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救助。救灾应急反应行动的规模根据灾害大小确定。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好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把防灾、抗灾和救灾结合起来,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自然灾害救助的合力。
2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死亡大于或等于5人,小于15人;或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2万人,小于7.5万人;或因灾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0.25万间,小于2.5万间;或发生大于或等于4.5级,小于6.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民政局成立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救灾救济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紧急救援组、灾情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各组由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日常救灾工作由救灾办、救灾处具体负责。
综合组:负责综合汇总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召开救灾综合协调会,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灾区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