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人员基本职责:负责敬老院和院民的卫生工作,保持院内、室内整洁;搞好院民生活、疾病、伤残等情况的护理;经常组织开展活动,丰富院民的文体生活;了解、做好院民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向院长反映院民的思想、身体状况。
医务人员基本职责:搞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经常给院民上卫生课;建好院民的健康档案,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负责院民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负责院内和院民居室及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评比;负责院内室内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财务人员基本职责:搞好财产帐目及经费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节约开支;帐目日清月结,一月公布一次帐目;搞好财产登记和管理;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搞好院办经济发展管理工作。
炊事人员基本职责:负责敬老院和院民的膳食工作,按时供餐,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安排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做好餐具、厨具、加工工具的消毒和环境、操作间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5.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待遇
敬老院院长待遇:敬老院院长待遇由乡镇人民政府在聘用或任命时确定,聘用的应签定协议书。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聘用的敬老院一般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合同工相关的劳动待遇,工资待遇由敬老院在聘用时双方协定,并签定用工协议书。
6.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开支渠道
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可从乡镇敬老院经营创收经费中开支。
五、收养管理规范
1.收养的条件: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确认并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的五保对象;本人自愿入院集中供养;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
2.入院手续:五保对象进入敬老院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五保对象入院应由敬老院、送养人所在村双方签订入院供养协议。供养协议应包括村级组织应继续承担的责任,入院老人财产处理办法等内容。敬老院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定期将新增集中供养对象和停止供养五保对象情况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3.财产处理:供养对象的个人财产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处理;需要代管的财产,不动产按照入院供养协议管理,动产可由敬老院代管;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死亡后,院内遗产归院所有,其余遗产按照供养协议执行;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年满18周岁以后,按照《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停止五保供养的,其个人财产中如有他人代管的,应及时归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