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敬老院党的组织建设:敬老院应设立基层党的组织,加强对敬老院领导,指导和监督敬老院开展各项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根据党员数量可设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或党小组。敬老院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或党小组应纳入所属地党委统一管理。
三、制度建设规范
敬老院的制度建设:敬老院可根据情况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膳食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医务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制度等。张贴或悬挂在明显位置,并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使之落到实处。
四、人事管理规范
1.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组成: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服务员、炊事员、卫生员、会计、出纳员、保管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兼职,也可专职;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的比例应控制在1:10左右。
敬老院工作人员原则上采取聘用制。敬老院院长可专职、兼职,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敬老院的需要和规模进行聘用或任命。
2.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敬老院院长的任职条件: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强、有能力、有开拓精神、懂经营、会管理,热爱老年人服务事业,热心为老年人服务。
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思想作风正派、热爱敬老养老事业、尊老敬老、吃苦耐劳、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使用管理
敬老院院长的任用与管理:敬老院院长由乡镇党委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乡镇行政干部兼职的敬老院院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聘用的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聘任;对敬老院院长的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年度考核制和院民委员会组织院民信任度测评制。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以上信任测评(原则上每年两次)信任度达不到70%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整或解聘
工作人员的使用与管理: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聘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保证以最低的工资支出聘用最优秀的工作人员;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院民管理委员会测评票决制,每半年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对工作人员进行信任度测评,连续两次测评信任度达不到70%的应当解聘。
4.敬老院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敬老院院长的基本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五保供养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组织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敬老院院长守则:爱岗敬业,以院为家;尊重院民,热情服务;健全制度,民主管理;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打细算,办好福利;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以身作则,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开拓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