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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社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社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为建立社区建设长效激励机制,我局根据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关于“要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将评先表彰转变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城市社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此办法,推动我市社区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郑州市城市社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根据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关于“要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将评先表彰转变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加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建设为龙头,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重点,繁荣社区文化,加强社区治安,美化社区环境,创建一批先进典型,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考核认证办法
  将我市城市社区划分为一类社区、二类社区、三类社区进行管理。一类社区由市民政局依据考核认证评分标准(见附件1)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认证,考核合格的社区,由市民政局统一挂牌确认(命名为:郑州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二类社区由各区民政局自行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依照考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认证,考核合格的社区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后由各区民政局统一挂牌确认(命名为:XX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三类社区不进行挂牌认证。每年6月30日前,各区对需进行一类社区认证的单位进行逐级申报,市民政局于下半年组织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认证,对二类社区的申报、考核认证工作各区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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