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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若干制度的通知

  行政处罚标准: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经营额,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行政处罚标准:予以撤销登记,没收违法经营额,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轻微违法行为: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标准: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行政处罚标准:予以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轻微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一般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标准: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行政处罚标准:予以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章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致使界桩棱角、文字遭到简单破坏,但没有影响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实地位置和界桩桩体文字内容辨认的。
  处罚标准:处3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致使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整体倾斜或倒在原地,可在原地重新树立的。
  处罚标准: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致使界桩断裂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不易辨认或部分消失,不须重新测定原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具体位置,可在原地修复或原地重新树立的。
  处罚标准: 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致使界桩完全损坏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完全消失,须重新测定原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具体位置并重新树立的。
  处罚标准: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2.一般违法行为: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章 《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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