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7月23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0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45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40元;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医疗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为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实到位,维护好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提高救助标准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的重要性,把落实提高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工作摆到当前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遇到问题,主动协调,及时解决,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督促检查,职能科室明确责任,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到实处
这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务必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做好1到7月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人员的资金补发工作。严格按照每月实际享受城乡低保的人数,按照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15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发10元的标准,不漏一人、不错一户,足额补发到位。二是做好正在申请低保人员低保标准落实工作,对所有申请人员全部按照新标准予以审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做好城市低保标准与城市低收入标准、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标准的衔接工作,保证按照新标准落实相关救助政策,维护低收入居民合法权益。四是切实落实好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凡今年7月1日以后治疗出院的救助对象,均按新标准予以落实。
三、规范管理,促进各项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和《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文件规定,从工作原则、工作职责、保障范围、保障待遇、保障标准、家庭收入核算、审批程序、对象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十个方面规范城乡低保管理。通过规范管理,努力做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一个审批一个,不再具备条件的,发现一个取消一个,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做到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强化宣传,营造落实救助标准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