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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加强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等命名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加强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等命名管理的通知


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等,是城乡规划和地名管理的重要内容,它们不仅具有明确的指位功能,而且也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和管理需要,现就加强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等的命名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命名程序
  郑州市市内五区范围内的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等名称的命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同步规划。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规划时,凡涉及到新规划的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等,应将其相关位置、范围、规划道路名称等资料提供给民政部门,用以编制正式的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的地名规划。
  (二)编制方案。民政部门接到城乡规划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应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的命名(更名)原则、技术规范和标准,查阅地名档案资 料,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对新规划的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等提出命名方案。
  (三)核定名称。民政部门应根据需要采取论证或公示等形式,对新规划的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的方案名称,向社会或有关人员征求意见和建议,审核确定的名称应及时提供城乡规划部门。
  (四)正确使用。为了确保地名的统一,城乡规划部门在发布各类规划方案的公示、公告、文件中,凡是涉及到城镇道路、公园、广场、立交桥等名称的,均应严格使用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名称。
  二、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的名称,是群众居住出行、日常交往中使用最为频繁的地名,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加强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的命名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的具体体现,也是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城乡规划和民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明确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要密切配合,高效行政。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等是各类规划中的重要元素。城乡规划部门具体负责各类规划编制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相互配合,凡新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的规划名称要保持一致,不得各行其是、随意更改。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城乡规划部门的配合,要在接到城乡规划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确定的名称提供给城乡规划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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