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已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已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上街区,高新、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局,港区国土资源局,中牟产业园区,嵩管委:

  为贯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已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已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人员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通知》规定,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续期:一是继续从事土地登记工作的;二是土地登记持证上岗期间所承担的土地登记工作,符合《土地登记持证上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各地要按照以上条件认真核实,并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以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上报市国土局地籍处。

  望各单位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白少兵 电话:68982679

2010年7月30日

  附件:
  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续期申报表
  单位:(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     位

职务

取得上岗证时间

证书编号

是否在岗

登记质量

初审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