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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考核各测绘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考核各测绘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9年3月16日)


各持证测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的要求,我局将对各具有地籍测绘业务范围的持证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请具有地籍测绘业务范围的单位结合本次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郑国土资文[2009]97号),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用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测绘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地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等各项考核材料装订成册,务必于2009年3月20日前上报我局地籍与测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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