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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郑人社〔2010〕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豫人社〔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警示教育材料中的案例,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承担和履行好职责,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基础工作,抓好政策落实。各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专项资金发放使用的基础台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补贴申请、审核、复核、拨付等各个环节的有效对接,加快政策落实进度,通过政策落实带动资金支出,通过资金支出保障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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