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具体要求见中考说明)。数学、物理和化学允许学生使用科学计算器。
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具体要求见中考说明)。
(六)评卷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试卷中评分标准的要求评卷。
2、各地应将评卷时间提前上报自治区和兵团教研室。各地评卷时,自治区和兵团教研室将派工作人员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现场抽样。
3、各地给自治区和兵团中考办上报的成绩应包括原始成绩和等级以及划分等级的说明。
(七)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学业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阅卷,但必须以等级制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考试结果,按各分数段的比例自行划定等级,原则上A级占考生人数的15%,B级占考生人数的35%,C级占考生人数的45%以上,D级严格控制在考生人数的5%以内。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等级标准。对考试成绩的统计和造册登分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学生和学校提供以等级呈现的成绩报告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次,公布名次。
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初中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毕业等级可由各地根据学生学业成绩自行划定。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建立监督机制
自治区和兵团中考办将建立初中学业考试的监督监控机制,对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经费管理
自治区和兵团将对收取的考试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中考收费全额用于中考各环节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中考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三、综合素质评定
2009年中考仍然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