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在总结2008年中考工作经验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制定了《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备案。
二○○九年二月三日
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组织
2009年,自治区和兵团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联合命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成立的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考办)统一组织。中考办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自治区和兵团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实施方案及中考考试说明。
2、组织中考命题、制卷、发卷和中考巡视,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考场抽样。
3、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中考收费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