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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二、继续教育经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继续按《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03]20号)中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的有关精神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支持,建立和完善本级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政策,确保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5%、人民教育基金和教育费附加各5%,及时足额到位并用于教师继续教育,为全面落实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提供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收费,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以不增加教师负担为原则,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实行。
  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任职学校批准离职参加培训的教师,其工资待遇应不变,其培训经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师任职学校应尽力设法减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个人支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教师培训费用列入教育主管部门或任职学校的支出项目。对于特困教师,其任职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应酌情予以补助或全额资助。
  十三、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教学模块

培训类型

课程

类别

课程内容

课时

教学方式

集中培训(160课时)

公共

课类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类

38

1.由教师培训机构集中面授

2.远程课程集中面授进行培训

3.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由地、州、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教育理论与实践

班主任与班级管理

安全素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

教学基本功训练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40

学科专

业课类

新课程、新知识拓展

66

学科专业类

选修课

实践活

动课类

实践、观摩课

16

教育教学经验交流

其它培训(80课时)

 

由自治区、地区统一安排

20

远程培训

由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

60

其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不少于20课时

合 计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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