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教师培训院校、基地: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中小学教师岗位集中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教学模块
3.学前阶段教师岗位集中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教学模块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编号规定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
(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促进教师教育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教育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依据,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坚持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及其它形式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内容,以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为抓手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新型教师队伍,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教师教育网络体系目标。以各级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职)校为主体,以现代远程教育为突破口,继续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努力构建教师教育系统、教育科研系统、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相融通,学校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沟通,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覆盖全区的教师教育网络体系。
(二)教师非学历培训目标。依托各级师范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以学校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完成新一轮中小学及学前阶段教师全员培训,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显著提高。